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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探亲假被拒索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探亲假被拒索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问题产生劳动争议,员工主张公司违法拒批假期,公司认为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技术岗。2024年5月,其因需照顾患病父母向公司提交探亲假申请,但公司以'部门人手紧张'为由未予批准。同年8月,张某某因未获批准请假导致家庭矛盾激化,最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未休探亲假工资补偿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审批符合规定的探亲假,侵害休假权利;公司辩称员工未提前30日申请且未提供父母患病证明,属于程序瑕疵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请假记录及内部审批流程文件,公司仅提供空白的请假单模板。员工出示了工作期间考勤记录、与父母的通话录音及医疗证明复印件,公司未能证明已尽到告知义务。庭审中双方就探亲假审批权限及举证责任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探亲假告知义务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过错,裁决公司支付未休探亲假工资补偿及额外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职工探亲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依法审批假期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探亲假制度告知流程,员工需及时留存请假凭证。若因单位原因导致无法休假,可主张未休假期间工资及精神损害赔偿。注意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及时主张权利至关重要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