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探亲假被拒索要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探亲假被拒索要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国企探亲假补偿争议案件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向公司提交探亲假申请,但公司以未提前报备为由拒绝。张某某因无法休假产生经济损失,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公司虽辩称员工未履行审批流程,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告知相关制度。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批准探亲假需支付补偿金;公司认为员工未按制度提前申请且不符合条件,拒绝支付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出示了请假记录和沟通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制度文件。仲裁员指出公司未证明已明确告知探亲假申请规则,且未提供员工知晓的证据,最终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探亲假期间未休的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职工探亲假的有关规定》第3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休假制度公示,员工需保留申请凭证。本案因公司未能证明制度已有效传达,员工主张获支持,但需注意仲裁时效通常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