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被拒员工索赔遭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探亲假被拒员工索赔遭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申请被拒产生纠纷,最终提交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工作期间因需照顾年迈父母多次申请探亲假。2024年9月,张某某按照公司规定提前3日提交书面探亲假申请,但公司以'审批流程未完成'为由拒绝批准。此后张某某未再休年假,直至2025年1月离职时提出主张,要求公司支付未休探亲假工资补偿及精神损失费合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正当理由拒批探亲假,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则认为探亲假属于地方性福利政策,且其内部《员工手册》明确要求必须提前15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张某某未完整履行手续导致申请被驳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请假申请记录、公司未回复的邮件截屏及与父母的通话录音;公司则出示了2024年5月修订的《员工手册》及人事部审批流程说明。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及张某某请假材料的完整性,现场核实了公司考勤系统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告知员工探亲假申请细则,且张某某的请假时间符合法定提前通知期限,裁决公司支付未休探亲假对应的法定工资补偿约2.1万元,对精神损失费部分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及《河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法定休假权利,规章制度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休假制度公示程序,员工应妥善留存申请记录。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探亲假期间工资应正常发放。实务中需注意地方性福利政策与国家法定假期的区别,维权时应优先主张法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