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拒批探亲假员工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民企拒批探亲假员工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补偿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探亲假,公司以需签订书面协议为由拒绝。后张某某因未能休假影响家庭关系,于2024年某月提出离职。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主张未批假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批准探亲假构成违法,应支付补偿金;公司认为探亲假需员工主动提出且未签订合同,属个人原因离职,无需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请假申请记录、与主管的微信聊天截图及离职通知。公司仅出示内部休假制度文件,未能证明已明确告知探亲假申请条件。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拒绝合理休假请求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探亲假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5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的,应支付3倍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休假制度公示流程,员工需保留申请证据。探亲假虽非法定强制,但用人单位应合理处理员工合理诉求,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补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