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假被拒员工索要补偿金被支持
案件标题:婚丧假被拒员工索要补偿金被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与公司因婚丧假期间工资补偿问题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因父亲病重需返乡办理后事,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3天婚丧假申请。公司以'需提前30天申请'为由拒绝,并扣除其请假期间工资。张某某在未休假期后离职,主张公司未依法支付婚丧假工资且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侵犯其法定婚丧假权利,应支付工资补偿及违法解除赔偿;公司辩称请假流程不符合内部规定且未实际安排工作,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病危通知书、请假申请记录及微信沟通截图,证明已履行请假手续。公司出示的规章制度显示婚丧假需提前30天申请,但未证明已向张某某公示该条款。仲裁员结合《职工婚丧假规定》第三条,认定公司未充分举证其制度合理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婚丧假期间工资补偿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婚丧假规定》第三条:员工依法享受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金额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休假制度公示流程,员工需留存请假凭证及公司回复记录。本案中,公司未证明其制度已有效告知员工,导致违法承担补偿责任。若因特殊情形确需调整请假方式,应与员工协商并留存沟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