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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批婚丧假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批婚丧假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丧假权益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7月入职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3月其配偶突发疾病去世,按法律规定可享3天婚丧假。张某某提前3日提交请假申请并附医院死亡证明,但公司以'需审批'为由拒绝批准。张某某自行休假15天后,公司扣除其全部工资共计约3.5万元。2024年5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主张公司未依法保障婚丧假权益。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婚丧假系法定权利,公司无权擅自扣薪;公司抗辩称请假流程未按内部规定执行,且已支付部分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出示了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请假申请记录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已履行请假义务。公司辩称其内部规章要求婚丧假需提前10日申请且需出具证明文件,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委认为公司规章与劳动法冲突部分无效,认定公司应支付婚丧假期间工资差额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婚丧假期间工资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内部规章抵消法定休假权利,婚丧假申请应保留书面证据。建议企业完善请假流程但需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员工应主动沟通并留存相关凭证。本案因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告知具体请假要求,最终败诉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