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期间拒发补偿金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婚假期间拒发补偿金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丧假期间未获补偿金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24年8月因结婚需休婚假15天。其向公司提交结婚证并申请休假,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婚假期间工资。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婚假属于法定假期,公司应支付工资;公司辩称未签订合同故无需支付,且认为婚假期间未实际工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结婚证、请假审批记录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合同有效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认定婚假工资支付义务,确认公司未依法履行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婚假期间工资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后,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分析启示:婚丧假期间工资支付义务不因员工未工作而免除,建议企业完善休假制度,员工应保存婚姻关系证明等关键证据。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本案未超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