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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假工资被拒员工获补偿

案件标题:婚丧假工资被拒员工获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丧假期间工资发放问题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11月,其父亲病重去世,依法享有3天婚丧假。张某某在请假期间正常履行请假手续,但公司以'休假期间不发放工资'为由扣发其11月全部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被扣工资及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婚丧假属于法定假期应正常支付工资;公司认为婚丧假期间未提供劳动故不应支付工资,且张某某未提前申请休假影响工作安排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死亡证明、请假审批记录及工资发放明细。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管理制度》文件,但无法证明已向张某某公示该制度。针对公司提出的'未提前申请'抗辩,仲裁委查明公司未证明请假流程存在实质影响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扣发工资,裁决支付张某某11月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婚丧假虽非年假,但属法定假期)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法定假期工资。建议企业完善休假制度公示流程,员工应保留请假证明及工资单等关键证据。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制度已公示且未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员工主张,导致败诉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