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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婚丧假异地申请遭拒索要补偿金

案件标题:张某某婚丧假异地申请遭拒索要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婚丧假异地适用问题引发劳动纠纷,最终通过仲裁解决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妻子在外地患病需照顾,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国企)申请婚假。公司以需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丧事为由,拒绝其异地休假申请。张某某在休假期间未获得相应补偿,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婚丧假期间的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婚丧假应允许异地享受,公司认为需在本地办理丧事方能批准休假。双方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关于异地休假的适用范围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休假管理文件,但仅提交了内部制度摘要。张某某出示了结婚证、妻子病历及异地往返交通票据。公司辩称员工未提前15日申请,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明确告知异地休假限制。仲裁员结合《劳动法》第51条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未明确禁止异地休假,且张某某已履行请假义务,裁决公司支付婚丧假期间的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51条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职工依法享有婚丧假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拒绝休假申请。地方性法规未对异地适用作出例外规定

分析启示:国企应完善休假政策透明度,员工需留存请假凭证及必要证明材料。婚丧假跨地域适用时,用人单位以地域限制为由拒批需承担举证责任,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明确休假条件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