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婚丧假被拒索要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婚丧假被拒索要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国企)因婚丧假补偿金产生争议,案件由发生地管辖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其配偶于2024年5月突发疾病去世。张某某按照公司规定提交婚假申请,但公司以'需提前申请'为由拒绝。期间公司未安排替代工作,导致张某某无法正常休假。2024年8月,张某某向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金,主张应依法获得婚丧假期间的工资补偿及未休假期的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批准婚假且未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张某某未履行提前申请程序且存在其他工作安排,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告知员工相关制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结婚证、请假申请记录、与公司主管的微信聊天截图及工资单。公司仅出示内部考勤制度文本,但无法证明该制度已向员工公示。仲裁员结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拒绝休假无合法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婚丧假期间工资补偿及未休假的30%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提供婚丧假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劳动者依法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3.《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保障女性员工依法享有婚丧假权利。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须确保休假制度合法合规并履行公示义务,员工应保留请假记录及证据。婚丧假期间工资补偿属于法定权益,但需注意仲裁时效及举证责任分配。本案中企业因未妥善处理员工请假诉求导致败诉,提醒企业完善人力资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