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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批婚丧假员工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批婚丧假员工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丧假补偿金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任职于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期间,其配偶突发疾病去世。根据公司规定,需提前3天申请婚丧假,但张某某因未及时提交书面申请,导致休假被驳回。后张某某以公司未依法支付婚丧假期间工资为由提起仲裁,主张应按日工资标准支付3.5万元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批准婚丧假导致工资损失,公司抗辩称员工未按流程提交申请且未提供死亡证明,认为属程序瑕疵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及请假审批流程文件,员工出示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曾口头申请)和殡仪馆票据。公司承认未正式批准休假但辩称未收到完整材料,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制度未明确要求死亡证明作为必填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支付婚丧假期间工资补偿2.8万元,驳回员工主张的额外精神抚慰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工资支付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的补偿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休假制度实施细则,员工需注意保存请假沟通记录。婚丧假核心要件为劳动者实际遭遇的丧失,非单纯程序瑕疵即可免责。建议签订合同时明确特殊假支付标准,避免争议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