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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付婚丧假补偿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付婚丧假补偿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丧假期间工资补偿问题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5月其父亲突发疾病去世,因公司未明确婚丧假申请流程,张某某在事发当天即向直属领导口头请假,未及时提交书面申请。公司以未提前申请为由拒发请假期间工资,张某某认为企业应依法支付婚丧假期间工资,遂向上海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婚丧假属法定假期,公司应支付全额工资;公司则认为员工未按内部规定提前3天书面申请,且未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属于擅自离岗,仅同意支付事假工资。双方对是否构成旷工及补偿标准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交请假管理制度,但仅提供员工手册节选。张某某出示了与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已说明情况)、医院死亡通知书及社区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企业虽反驳但未能举证证明已明确告知请假程序,且未提供考勤记录佐证旷工主张。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办公地点与家属所在地距离较远,认定张某某未能及时申请属客观原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企业支付张某某婚丧假期间工资补偿约3.5万元,但扣除因未提前申请的3天薪酬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婚丧假期间工资支付义务不可免除,但企业可就未提前申请部分主张扣减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婚丧假告知制度而非单方面设定苛刻条件,员工遇紧急情况应及时沟通并保留证据。本案因企业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导致部分责任承担。发生地管辖确保劳动者在家属所在地维权,但需注意仲裁时效。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