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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假未休员工2年后索赔遭驳回

案件标题:婚丧假未休员工2年后索赔遭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因婚丧假期间工资待遇产生纠纷,案件涉及仲裁时效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其父亲于2024年5月病故,按规定应享有3天婚丧假。因公司未予批准,张某某未休假便离职。2025年3月,张某某以公司未支付婚丧假期间工资为由申请仲裁,主张公司应补发约3.5万元工资并赔偿。公司辩称员工未提前申请且已离职,诉求超过时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婚丧假工资,认为未休假系公司未审批导致;公司主张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且仲裁请求已超时效,拒绝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父亲死亡证明、请假申请记录及微信沟通截图,公司仅提供离职审批单。庭审中,公司承认未明确拒绝婚丧假申请,但称员工已离职故不适用。仲裁委认为证据链不完整,且员工主张损失部分已过时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婚丧假审批属用人单位单方义务,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告知员工无法休假,但员工主张的工资补偿因超过仲裁时效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败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婚丧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者休假期间工资支付标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为一年。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审批法定假期,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完整证据。若因单位原因导致假期未休,应尽快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主张权。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