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婚丧假申请被拒因证据不足败诉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婚丧假申请被拒因证据不足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婚丧假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2024年6月其父亲病逝需处理后事,向公司提交书面婚丧假申请并附医院病危通知书。因公司未明确回复,张某某未休假导致工作延误。2024年9月,张某某以公司未批准婚丧假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工资及精神损害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批准婚丧假并赔偿约3.5万元损失;公司辩称已口头告知假期申请未通过,且员工未提供完整的亲属关系证明,无法认定请假事由符合法定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请假记录及病危通知复印件,公司质疑通知真实性且未提供书面拒绝凭证。张某某未能出示父亲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材料,公司亦未提交内部审批记录。仲裁委重点审查请假材料完整性及公司制度执行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未完整履行请假手续,公司亦无明确书面拒绝证据,但考虑到员工确有家庭变故,酌情支持其补发3天假期对应工资的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及《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假期审批留痕制度;员工需保留亲属关系证明及事由相关材料。本案因关键证据缺失导致诉求未获全面支持,提示双方均需完善举证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