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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假未获批员工索赔被驳回

案件标题:婚丧假未获批员工索赔被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婚丧假权益纠纷引发劳动仲裁,案件涉及公司是否应支付相关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2024年5月其母亲病逝需返乡处理后事。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员工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婚丧假。张某某于5月3日向主管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亲属关系证明,但公司以'未提供死亡证明'为由拒绝审批。6月10日张某某自行离职,7月15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3个月工资及交通补贴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批准婚丧假并支付待岗工资,认为死亡证明可事后补交;公司辩称因未按规提交完整材料导致假期申请无效,并称员工离职行为视为放弃权利,且主张仲裁时效已过。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调解时,张某某出示了村委会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请假单,公司则提交了员工考勤记录和离职交接文件。针对时效问题,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证据证明主张时间,最终确认张某某离职前已明确向公司提出权利主张,未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张某某婚丧假期间工资损失约2.8万元,但对其主张的交通补贴不予支持,认为相关票据缺失且公司未明确承诺补贴标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工资支付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为一年。

分析启示:员工主张婚丧假应严格遵循用人单位规定流程,但需注意时效抗辩需提供充分证据。企业应完善休假审批制度,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损失。若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可能导致部分诉求无法获得支持。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