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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婚丧假工资被拒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婚丧假工资被拒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婚丧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其父突发重病抢救无效于2024年某月去世。员工通过微信向直属领导申请婚丧假,领导口头同意但未书面确认。后公司以未提供有效证明为由拒绝支付请假期间工资,员工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婚丧假期间工资应正常发放,公司认为员工未提交书面假条及亲属关系证明,属于旷工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医院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公证书。公司对微信记录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员工休假权益。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发张某某婚丧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并赔偿未支付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应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休假审批流程,员工应留存请假凭证及证明材料。婚丧假属于法定带薪假期,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工资。证据的完整性对维权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