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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婚丧假被拒索要补偿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婚丧假被拒索要补偿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婚丧假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其父亲突发重病去世。2024年5月,张某某向公司提交书面婚丧假申请及医院病历、死亡证明等材料,但公司以'非直系亲属'为由拒绝审批。张某某在未休假情况下离职,并于2024年8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应支付未休婚丧假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父亲病逝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婚丧假条件,且已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公司认为张某某未明确说明亲属关系,且请假单未签字确认,主张休假请求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请假单原件、医院病历复印件、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公证材料。公司对证明材料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拒绝批准的具体事由,其仅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补充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审批婚丧假,支持张某某主张的未休婚丧假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认为其离职行为缺乏充分依据,对违法解除赔偿金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应支付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休假申请应依法审批。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婚丧假证明材料的重要性,员工应保留亲属关系证明、事件证明等关键证据。企业需完善休假审批制度,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赔偿风险。仲裁委对'证明效力'的审查严格,建议劳动者及时主张权利并注意举证时效。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