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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婚丧假被拒获赔部分损失

案件标题:员工休婚丧假被拒获赔部分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公司未依法批准婚丧假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父亲病逝需处理后事,向公司提出3天婚丧假申请。公司以未提前3天报备为由拒绝,期间扣发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认为公司违反劳动法第51条,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停工期间工资损失。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依法批准婚丧假并支付工资,公司则称请假流程未按内部规定执行,且员工未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请假申请记录及父亲死亡证明,公司出示了员工手册中关于请假流程的规定。庭审中,公司强调员工未提前3天申请,而张某某称未收到相关流程通知。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劳动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拒绝婚丧假的理由不充分,但因员工未严格遵守内部请假流程,裁决公司支付丧假期间工资损失,驳回婚假相关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工资支付标准按正常出勤对待,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休假制度但需合理,员工需注意提前申请程序。婚丧假属于法定权益,但内部流程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遇争议应及时保留证据,必要时可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责任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