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假被拒员工索赔获赔
案件标题:婚丧假被拒员工索赔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丧假工资支付问题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妻子分娩需休产假,提前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结婚证及医院证明。公司以'需提前30天申请'为由拒绝批准,并在产假期间未发放工资。张某某于2024年8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及额外赔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婚丧假期间工资应正常发放,公司则称员工未按内部规定提前申请且未履行相应手续。双方对休假期间工资支付标准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休假审批制度文件,但未找到相关证据。张某某提交的医疗证明显示分娩时间与请假时间吻合。公司承认未明确告知具体申请流程,但主张张某某未主动沟通。仲裁员依据劳动法第51条认定公司应支付工资,但对赔偿金部分进行了酌情裁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婚假期间工资约2.8万元,并赔偿未及时发放工资的50%经济补偿金约1.75万元,合计4.5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51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休假制度公示,员工需留存证明材料。本案中,公司虽无明确制度,但未完全剥夺休假权利,故仅支持部分赔偿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