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未批员工索赔公司拒赔反被追责
案件标题:婚假未批员工索赔公司拒赔反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丧假申请产生争议,劳动者主张权益,用人单位以未提供证明为由拒付工资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因结婚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婚假15天,公司以未及时提交结婚证为由拒绝审批。2024年7月,张某某在妻子病逝后申请3天丧假,公司同样以未提供死亡证明为由未予批准。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但工资未发放,累计约3.5万元收入被拖欠。员工认为公司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要求补发工资并支付赔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婚丧假属于法定假期,公司无权单方拒批且应支付工资;公司抗辩称员工未按内部流程及时提交证明材料,导致假期申请无效,无需支付工资。双方对婚丧假证明材料的提交时限及形式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结婚证复印件、请假申请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工资损失,公司出示员工手册中'需提供完整证明材料方可审批'的条款。针对员工未提交原件问题,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材料审核标准,发现其未明确婚丧假证明的提交时限,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尽到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法定假期权益,裁决补发婚假期间工资约2.8万元,丧假申请因材料不完整不予支持,但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婚假的未休假工资差额。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应征得职工同意并支付300%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应支付拖欠金额50%-100%的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员工提供超出法定要求的证明材料。员工需注意保留婚姻关系证明等必要文件,但公司应完善内部流程而非滥用审核权。若因材料瑕疵影响休假权益,需综合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尽到告知义务及是否存在管理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