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假天数争议员工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婚丧假天数争议员工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丧假天数产生争议,案由涉及法定节假日休假权益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父亲病危需返乡处理后事,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7天婚丧假。公司以'需提前30天申请'为由仅批准3天,导致张某某无法完成全部事务。张某某在休假期间持续联系工作事宜,但公司以旷工为由扣除其工资。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公司补发3天假期对应的工资差额及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根据《劳动法》应享有7天婚丧假,且已通过短信方式提前说明情况;公司认为员工未按内部流程提前申请,且超出法定天数部分不应支付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仅提供员工请假记录截图,未出示完整审批流程文件。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证明、交通票据及与主管的聊天记录,证明其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指出公司未明确告知婚丧假具体规定,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3天婚丧假期间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婚丧假期间工资支付标准不低于本人工资的80%;《劳动法》第51条: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休假制度公示,员工需及时留存请假证据。婚丧假天数虽无统一标准,但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扣减法定假期待遇。未提前申请的天数可主张部分工资,但需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