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假被拒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婚丧假被拒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丧假争议引发劳动仲裁,案件适用发生地管辖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2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其母亲病逝,依法应享有3天婚丧假及相应工资。张某某向公司提交请假申请后,公司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休假并要求其离职。张某某于2024年10月向发生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婚丧假期间工资及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拒绝婚丧假,应支付3天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公司辩称双方无书面合同,劳动关系不成立,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员工名册,但公司仅提交了部分入职登记表。张某某出示了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及请假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承认张某某实际工作满2年但否认合同有效性。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婚丧假属于法定带薪假期,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休假构成违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婚丧假期间工资约1800元及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3万元,合计约3.4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十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关于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复字〔2002〕10号)
分析启示:小微公司应完善用工制度,保留员工考勤及工资支付证据。员工主张法定休假权益时,可通过工作记录、银行流水等间接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发生地仲裁委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为维权提供了重要依据。维权时应注意保存请假申请及公司拒绝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