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假被拒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婚丧假被拒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婚丧假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父亲病逝需回乡料理后事。其向公司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附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但公司以未提前3日报备为由拒绝批准,导致张某某未能按时返岗。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未续签劳动合同被公司解除关系,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未依法准假并拖欠约3.5万元工资。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婚丧假属法定假期,公司拒假违法且应支付工资;公司抗辩称请假流程未按内部规定执行,同时认为员工未续签合同属自行离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请假单、死亡证明及银行流水等证据,公司则提交了员工手册中关于请假流程的条款。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明确婚丧假特殊处理规则,且员工已履行基本请假义务,但未提供劳动合同续签记录,对经济补偿部分存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婚丧假期间应发工资约2.8万元,驳回其要求支付赔偿金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工资支付义务;《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明确婚丧假无需审批,用人单位不得阻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休假制度实施细则,婚丧假作为法定假期不可随意剥夺;员工应留存请假凭证及证明材料,但需注意劳动合同续签等程序性义务。本案警示用人单位不得以流程瑕疵规避法定义务,同时提醒劳动者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