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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岗位调整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产假期间岗位调整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期间岗位调整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岗位,工作期间怀孕并正常办理了产假手续。2024年10月产假到期后,公司单方面要求其返回原岗位工作,但未提供岗位通知文件。张某某因身体恢复情况未及时返岗,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后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差额及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岗位调整需提前通知且不得降低待遇,公司未提供岗位通知文件且擅自调整岗位构成违法;公司则认为张某某未按期返岗属于自动离职,应视为旷工并解除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产假证明、岗位通知缺失的证据及工资流水,公司仅提供解除通知文件。庭审中双方就岗位调整合法性及旷工认定展开辩论,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公司是否履行岗位调整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提前通知岗位调整,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旷工行为,裁决公司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所在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得降低其待遇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遵守产假期间岗位调整程序,及时书面通知员工并保障待遇。员工应注意保留休假证明及岗位调整相关证据,如遇权益受损应第一时间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