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胎女员工产假被拒索要补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多胎女员工产假被拒索要补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怀孕三胞胎,于2024年某月向公司申请延长产假。公司以未提交完整出生证明为由拒绝,并要求其提供额外材料。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但公司仍以流程未完善为由未审批产假,导致其无法正常休假,后申请仲裁要求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依据法律规定多胎生育应享受额外产假,公司认为需书面申请且出生证明需经官方认证。公司辩称未批准产假系因流程未完成,张某某则认为公司存在歧视性对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出生证明原件及产假申请记录,公司提出证明来源存疑。仲裁员实地调查医院档案确认出生证明真实性,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审批义务,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应支付张某某因产假被拒导致的工资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延长产假六十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胎生育可依法申请延长。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