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产假被拒延续公司赔偿3.5万元
案件标题:女员工产假被拒延续公司赔偿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期限产生争议,公司以岗位通知为由缩减产假时间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生育,按规定可享98天产假。公司以部门调整为由发岗位通知要求其提前返岗,张某某拒绝后公司未支付产假工资。2024年8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缩短产假期限并要求支付工资差额及赔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应依法延续至哺乳期结束,公司认为已按岗位调整通知要求员工提前返岗。双方对产假具体期限及工资支付标准存在分歧,公司称因业务需要调整岗位导致待遇变化。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提交产假证明、岗位调整通知及工资流水,公司出示内部会议纪要。经调查发现公司未依法告知产假期间岗位调整的合法性,且未支付相应工资。庭审中双方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3条适用问题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确认其产假应依法延续至婴儿满1周岁。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3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待遇,产假期限应依法保障。
分析启示:企业在员工产假期间应严格遵守法定休假制度,擅自缩减产假期限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应注意保留休假证明及工资单等证据,发现权益受损应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