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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报告证实多胎员工产假被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产检报告证实多胎员工产假被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权益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怀孕,2024年某月产检报告显示为多胎妊娠。其向公司申请增加产假天数遭拒,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提供相关证明。员工在孕期持续工作至分娩,后以产检报告为据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多胎产假权益及工资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多胎应享额外产假;公司认为员工未履行请假程序且无有效合同证明劳动关系,故拒绝批准产假并扣除相关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反驳证据,但仅出示了考勤记录。员工提交医院出具的产检报告及孕检档案,证明多胎事实。公司虽质疑报告真实性,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过程中,员工补充了社保缴纳记录以证明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多胎产假权益,裁决其支付张某某多胎产假期间工资及未休假期的法定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可增加产假天数,具体标准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女职工多胎产假权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可凭医疗证明主张权利。建议企业完善休假审批流程,员工需及时留存孕检资料并留存沟通记录,避免权益受损。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