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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产假期限不足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产假期限不足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权益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大型国有科技企业,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11月确认怀孕后,按法定产假天数98天向公司申请休假。公司以年度休假额度已满为由,仅批准60天产假,且未足额支付工资。张某某在产假结束后被要求提前返岗并调岗至高强度岗位,导致其无法正常哺乳。员工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保障其产假权益,要求支付因产假期限不足导致的工资差额及补偿金;公司辩称已按内部休假制度执行,且员工未提前报备怀孕情况,产假天数计算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产假证明、工资支付记录及内部休假制度文件。张某某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书和银行流水证明工资被克扣,公司仅出示未经员工签字确认的休假通知。庭审中双方就产假计算方式展开辩论,仲裁委实地核查后认定公司制度与法定标准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工资差额及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要求完善女职工保护制度。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缩短产假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遵守产假法定标准,员工需及时留存怀孕证明等关键证据。本案中企业因制度漏洞导致损失,提示用人单位应定期审查休假政策合规性,避免因管理疏忽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