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限纠纷员工胜诉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产假期限纠纷员工胜诉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产假权益纠纷案 某科技有限公司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2024年11月其产前检查时发现怀孕,随即向公司申请产假。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批准,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张某某持续提交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公司仍坚持不发放产假工资。2024年12月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限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公司认为未签合同导致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双方对产假是否属于法定权利产生实质性争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告知员工产假政策。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出生证明及产检记录作为核心证据,公司仅以未签合同为由抗辩。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产假制度文件,但其无法提供。经质证,公司承认未明确告知产假规定,但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签订合同导致责任不清。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女职工产假权益,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产假工资及50%违法解除赔偿金,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女职工享有法定产假权益。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出生证明在产假争议中的关键作用,用人单位应完善休假制度公示。员工在维权时需注意保留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即使未签合同也应通过其他形式证明劳动关系。公司方需警惕未告知休假政策的法律风险,建议建立标准化的产假告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