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未发员工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产假工资未发员工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员工,怀孕后按规申请产假。公司批准休假但未支付产假期间工资,且在张某某产后返岗时拒绝安排原岗位工作。张某某在产假结束后发现工资账户未到账,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工资未付且未被安排原岗位,要求支付工资及补偿金;公司辩称因部门调整需重新安排岗位,且工资未发系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导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产假证明、工资单及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工资拖欠事实。公司提供内部会议纪要,称岗位调整属经营需要。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产假工资且单方面变更劳动条件,构成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发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产假工资,违法变更劳动条件需支付补偿金。
分析启示:产假工资支付是法定义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员工需及时保留产假证明及工资记录,发现侵权行为应在时效内维权。国企虽监管严格,但劳动者仍应主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