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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产假员工被辞退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产假员工被辞退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争议引发仲裁,案由涉及产假期限不足及补偿金诉求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8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1月生育后依法休产假。公司以张某某产假未满98天为由,于2024年3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要求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则称其已按规定审批休假手续且张某某未完成工作交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抗辩称其因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且产假期限不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生育证明、产假申请记录及工资流水,公司提供了考勤记录及解除通知。经质证,仲裁委确认张某某产假期限符合法定标准,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且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产假期限不足为由解除合同,需严格遵守三期保护规定;员工应留存产假证明等核心证据,遇违法解除及时主张赔偿金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