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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产假被拒产检报告成关键证据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产假被拒产检报告成关键证据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2024年11月其产检报告显示胎儿发育异常,故申请休产假。公司以未提供连续产检记录为由拒绝审批,后张某某因压力被迫离职。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要求公司支付产假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已符合法定产假条件且提交完整产检报告,公司应依法保障休假权利;公司提出产检报告缺乏医院盖章且未体现预产期,认为不符合休假审批标准,主张未违法。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产检报告原件、医院诊断书及请假申请记录,公司质证认为报告格式不规范。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医院档案,发现报告确实记载异常情况但未明确预产期。最终认定公司未依法审核产假申请,存在主观推诿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及3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3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第8条关于产假期限及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女职工休假权利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审核产假申请,不得以形式瑕疵拒绝法定权益。女职工需保留完整产检资料,遇阻应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虽产检报告存在瑕疵,但公司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导致败诉。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