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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未满被辞退员工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产假未满被辞退员工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产假期间被辞退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孕期期间主动向公司申请产假。2024年8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前30天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提交产假证明及医疗记录,公司仅提供业务调整通知文件,未出示员工违纪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2倍经济补偿;公司抗辩称产假结束后未续签合同,认为属员工主动离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公司承认解除决定但强调已履行告知义务。经核查,张某某产假尚余1个月时被辞退,公司未能证明已向工会履行程序且未提供替代工作安排。仲裁员现场走访确认公司确存在业务调整但未达到裁员标准。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双倍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及第八十七条关于孕期不得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标准及违法解除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孕期员工特殊保护,单方解除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员工应保留产假证明、解除通知等证据,及时主张权益。本案因公司未能证明合法性导致部分败诉,提醒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