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拒发产假工资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发产假工资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期间工资未支付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员工权益保护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5月产假期间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拒发工资。员工通过产假证明和银行流水证实工资未到账,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产假工资及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及未支付部分的补偿金;公司则称产假工资已通过生育保险支付,且员工未提前申请假期。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出示了医院产假证明、工资发放记录及社保缴费明细,公司仅提供内部通知文件。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且未履行告知义务,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除补发产假工资外,还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待遇,未支付工资需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应依法全额支付,企业需完善休假制度告知义务。员工应及时留存证据,若企业存在拖延支付行为,可依法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