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未满公司拒补偿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产假未满公司拒补偿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期间待遇问题发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生育后申请产假,公司仅批准了98天假期。她实际休产假至2024年9月,期间公司以'假期不足'为由未支付全额工资。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主张公司未依法保障产假权益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期限应按国家规定158天计算,公司认为张某某未提前报备延长休假需求,且实际出勤天数不足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分娩证明和银行流水,证明实际休假天数。公司仅提供内部休假审批单,但未能说明未批准确切原因。仲裁员要求公司补充社保缴纳记录,证实员工是否符合产假条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产假审批程序违规,裁决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差额及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及第八十七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产假审批流程,员工需及时留存就医证明等关键证据。本案中企业因程序瑕疵承担了补偿责任,提醒小微公司在用工管理上需加强合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