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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产假被拒补偿金纠纷案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产假被拒补偿金纠纷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期间待遇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同年11月生育。因公司未按法律规定支付产假期间工资,且在产后未安排返岗工作,张某某于2024年12月申请仲裁,主张产假待遇补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未支付产假工资且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辩称因部门调整需精简人员,张某某产假期间未办理续签手续构成旷工,应按自动离职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产假证明、工资流水及公司会议纪要,证明其休假符合规定且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但无法说明合法解除依据。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未建立完善的孕期员工管理制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3条:女方产假不少于98天,期间工资照发;第30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待遇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孕期员工专项管理制度,员工需留存休假证明等关键证据。本案中公司未依法保障产假权益,且解除行为缺乏合法依据,导致败诉。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生育保险政策,避免因管理疏忽引发纠纷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