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未付员工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产假工资未付员工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5月产假期间公司未支付工资。产后于2024年8月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拖欠产假工资及补偿金。公司称已通过其他形式发放报酬,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期间工资未付,公司辩称已支付并提交虚假考勤记录,双方对工资支付形式及金额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及员工签字确认单,公司仅出示伪造的考勤表。员工提交了医院产检证明、银行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实际未获工资。公司未能举证反驳,仲裁庭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85条: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应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薪酬支付制度,员工需保留完整考勤及银行流水等证据。若企业未依法支付产假工资,可能面临双倍赔偿风险。建议企业及时签订书面合同,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