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产假未获补偿仲裁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产假未获补偿仲裁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产假期间公司未依法支付相关补偿,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2025年5月其产假期间,公司以'休假期间无需支付工资'为由拒绝发放工资及生育津贴。张某某提交产假证明及银行流水显示,公司连续3个月未支付其基本工资约3.5万元,并未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保,导致无法申领生育津贴。公司辩称张某某未提前申请产假且公司规模较小无法承担相关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应依法享受工资和生育津贴,公司则认为其未履行请假手续且生育津贴应由社保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医疗证明、社保缴纳记录及公司考勤系统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通知文件。仲裁员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认定公司存在未依法支付产假工资及生育津贴的违法行为,要求公司限期履行支付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及生育津贴合计约3.5万元,公司需补缴相关社保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休假管理制度,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纠纷。女职工需及时留存休假证明及工资发放记录,对未依法支付待遇的情况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本案中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导致生育津贴支付障碍,属于典型管理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