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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遭辞退员工获赔补偿金约3.5万元

案件标题:产假遭辞退员工获赔补偿金约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权益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孕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1月其按规定休产假期间,公司突然以'经营困难'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仅支付当月工资约4500元。张某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期间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公司称已提前通知并支付工资,认为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影响运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合同的合法依据,审查员工提供的产假证明、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公司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显示解除时间为2025年3月,但未能证明已履行预告程序且不存在法定例外情形。员工提交的社保缴纳记录证实其怀孕期间仍在职参保。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确认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应依法保障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规范的休假管理制度,违法解除产假期间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赔偿。建议员工留存产假证明、工资单等关键证据,企业需注意法定解除条件与程序合法性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