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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员工产假后遭扣薪仲裁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民企员工产假后遭扣薪仲裁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权益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11月产检发现怀孕,按流程提交了产假申请。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审批,并在产假期间通过绩效考核扣发其工资。2024年12月张某某正常生育并休产假,但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支付任何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侵犯产假权益并违法解除合同,要求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抗辩称员工未提前30天申请产假、产假期间工作量减少导致薪资调整,且解除合同系因员工未履行岗位职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微信沟通记录及工资明细,证明已履行申请义务且公司存在恶意克扣行为。公司提供绩效考核表但无法说明具体扣薪依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员工请假记录,确认其产假审批流程,最终认定公司违法扣薪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3条: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启示: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