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后被调岗员工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产假后被调岗员工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期间岗位调整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2024年10月怀孕后,公司以部门重组为由向其发送岗位调整通知,要求调任行政文员并降低薪资标准。张某某口头同意但未签署书面文件。2024年12月产假期间,公司未按通知落实岗位调整。2025年3月产假结束返岗时,公司单方面变更岗位,张某某因无法适应新工作内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未果后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岗位调整属于违法变更,要求支付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岗位调整属于正常人事安排,且已提前通知,认为张某某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岗位调整的书面通知及审批记录,张某某提供微信沟通截图证明未收到正式文件。公司称已通过邮件发送但未保存记录。仲裁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公司补充说明调整合理性,最终确认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且未保障员工知情权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岗位调整补偿金约2.8万元,驳回其他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变更岗位,且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岗位调整需符合岗位说明书要求并保障薪资待遇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调整岗位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通知方式合法有效。员工应保留岗位调整相关证据,如未收到书面通知可主张权益。产假期间权益保障需企业完善制度,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