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产假期间工资被拒员工获补偿

产假期间工资被拒员工获补偿

案件标题:产假期间工资被拒员工获补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工资发放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孕期持续至2025年1月。公司以张某某产假期间未完成绩效指标为由,拒绝支付全额工资。张某某主张依据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应正常发放工资,公司则称其岗位需全天候值守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无需支付产假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工资及补偿金,公司辩称其岗位特殊且未签合同,主张仅需支付基本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产假证明、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实际工作期间工资构成。公司提交的绩效考核表未标注产假期间考核标准,且无法提供劳动合同。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证明岗位特殊性,且未签合同不影响产假工资支付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差额及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应依法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应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岗位说明文件,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结构证据。未签劳动合同不影响法定产假权益,但需注意时效。企业应建立孕期员工特殊管理机制,避免因单方面考核引发纠纷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