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女员工产假被辞退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国企女员工产假被辞退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怀孕并正常履行岗位职责。2024年6月,公司以张某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任何考核依据。张某某在产假期间持续向公司提交医疗证明,直至2024年9月产假结束,公司仍拒绝恢复工作并拒绝支付补偿。张某某随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出生证明等证据材料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及违法解除补偿金;公司辩称张某某因个人原因导致岗位空缺,且已通知其无需返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公司仅提供内部考核记录但未能证明张某某不符合岗位要求。仲裁员调查发现公司规章制度中无'孕期辞退'条款,且张某某提交的出生证明显示其于2024年7月生育。经调解无效,仲裁委依据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产假工资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87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产假期间特殊保护规定,员工应保留完整生育证明材料。本案因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辞退合法性导致败诉,但产假工资诉求因超过时效被驳回。建议企业完善休假制度规范,员工应及时主张权利并留存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