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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调岗争议员工主张补偿金案

案件标题:产假调岗争议员工主张补偿金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期间岗位调整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劳动法相关规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孕期期间因公司业务调整,于2024年9月被要求调岗至仓库文员岗位。张某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主张岗位调整需双方协商一致,拒绝调岗并继续休假。公司以'业务需要'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期间调岗违法且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公司称岗位调整是正常业务安排,员工未同意视为旷工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入职合同、产假证明及岗位调整通知文件,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岗位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认定公司未证明调岗合理性且未履行协商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约2.8万元,驳回双倍工资差额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七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孕期员工岗位,调岗需符合客观情况变化且经协商一致。员工应注意保留岗位调整通知等证据,但维权需注意时效。对于小微企业,建议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避免因管理漏洞引发纠纷。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