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遭辞退 产检报告助维权
案件标题:产假期间遭辞退 产检报告助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权益产生争议,属普通员工与民营企业的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2024年5月确认怀孕后按规申请产假。公司要求其提供产检报告,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证明。但2024年8月,公司以张某某工作效率下降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及补偿。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要求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及补偿;公司辩称其效率下滑需调岗,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调岗程序且张某某拒不服从安排。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产检报告、请假记录及工资单,公司仅提供效率考核表。针对公司调岗主张,仲裁委要求其补充证据。经质证,公司考核表缺乏客观标准,张某某未收到调岗通知。仲裁委据此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并补发产假期间工资差额1.2万元,合计4.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孕期、产期员工享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保留产检报告等证据,企业在孕期员工管理中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维权时注意时效,且需证明公司解除决定存在主观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