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产检报告遭拒产假补偿金获赔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产检报告遭拒产假补偿金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权益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因怀孕需休产假。2024年10月产检报告显示预产期为2025年1月,张某某依法申请产假未获批准,公司以未提供完整产检资料为由拒绝。产假期间张某某持续提供医疗证明,但公司仍以绩效考核扣款为由拒发工资及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检报告已符合法定条件,公司无权拒批产假并克扣补偿;公司辩称产检报告未注明请假人姓名且未提前报备,认为员工行为违反内部流程,主张按规章制度扣减产假期间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张某某提交了医院盖章的产检报告复印件及社保记录作为证据。公司对报告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员工产假权利,参照第八条关于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的规定,判定公司应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及补偿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及生育医疗补助合计约3.5万元,驳回其要求额外赔偿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产假审批流程,不得以非法定理由拒批产假。员工需注意保留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但需配合企业合理报备程序。本案中,公司虽存在违规行为,但员工未能举证证明医疗报告缺失系企业过错导致,故部分支持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