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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被拒员工获补偿约3.5万元

案件标题:产假期间工资被拒员工获补偿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产假权益问题引发争议,要求公司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2024年5月怀孕后多次向公司提交产检报告,但公司以未办理正式请假手续为由拒绝其产假申请。2024年8月张某某产假期间,公司以其旷工为由停发工资。2024年12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补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公司则抗辩称其未按公司规定提交请假手续导致无法休假,且产检报告不能替代正式产假申请。双方对产假申请程序及工资支付义务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产检报告、 maternity leave 申请记录及公司内部邮件截图,证明其已履行请假义务。公司仅提供员工手册中关于请假程序的条款,但无法说明已向张某某明确告知相关流程。仲裁委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重点审查产假申请流程的合理性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女职工产假权益,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补偿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降低其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产假管理制度,明确告知员工相关流程。女职工在孕期应及时与单位沟通并保留产检记录等证据。本案中企业因程序瑕疵导致违法,提醒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产假工资。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