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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后未安排岗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产假后未安排岗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与公司因产假期间未获岗位安排引发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员工。2024年11月产假期间,公司未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排其岗位,也未支付产假工资。张某某于2025年2月产假结束返回公司时,发现原岗位已撤,并被告知需重新应聘。公司称因业务调整无法保留岗位,但未提供岗位调整的正式通知或协商记录。张某某因无法胜任新岗位于2025年4月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履行产假期间岗位保障义务,导致其权益受损,要求支付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则认为业务调整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且张某某未主动协商岗位调整,应自行承担后果。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产假期间的岗位通知缺失证据及工资支付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岗位调整依据,仅以口头解释应对。仲裁委认为公司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且未就岗位调整与员工协商,属于违法变更劳动条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岗位保障补偿金约3.5万元,确认员工胜诉。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单方变更劳动条件,且未依法支付补偿的应予赔偿。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企业应完善产假期间岗位保障制度,避免因单方调整引发纠纷。员工需注意留存岗位通知等关键证据,及时主张权利。同时,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不得以业务调整为由规避法定责任。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