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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产假期间被拒休未获补偿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张某某产假期间被拒休未获补偿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权益争议案件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11月产检显示胎儿异常需提前休产假。张某某向公司提交产假申请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但公司以未提供出生证明为由拒绝审批。2024年12月张某某实际分娩,因公司未依法支付产假工资,导致其在产后出现经济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审批产假且拖欠工资,公司辩称产假审批需以出生证明为前提,员工未按流程提交材料导致权益受损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产假审批制度文件,但未提交。张某某举示医院诊断证明、产假申请记录及银行流水等证据,公司承认存在调岗行为但称属正常工作安排。仲裁委调查发现公司未依法履行产假告知义务且调岗程序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产假工资支付和违法解除补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申请产假并保留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企业须完善产假管理制度避免程序瑕疵。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产假工资,否则将面临双倍工资差额赔偿风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