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工资被扣员工索要补偿金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产假期间工资被扣员工索要补偿金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工资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因怀孕被要求调岗至行政岗位。产假期间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停发工资,且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生育津贴。张某某在产假结束后要求恢复原岗位并补发工资,遭公司拒绝后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拖欠产假工资及生育津贴,要求支付约3.5万元补偿;公司辩称调岗系业务需要且已支付部分工资,认为无需额外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产假证明、工资流水及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证明公司未依法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公司虽提出调岗合理性,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仲裁委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认定公司行为违法,要求其补发工资并支付补偿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补发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及额外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驳回生育津贴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社会保险法》第5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产假工资,女职工应保留工资单及休假证明等证据。户籍所在地仲裁委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超过仲裁时效将丧失胜诉权利。